关于肃州区信惠通讯商行欺骗性有奖销售手机案(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肃州分局 法制科 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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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11月21日至27日,当事人肃州区信惠通讯商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,在区国税局楼下TCL信惠专卖店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手机活动。经立案调查,此次活动是应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统一安排在全省范围内TCL专卖店举办的。总奖项设置是一等奖6名,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都市爬虫摩托车一辆;二等奖20名,价值人民币400元的万和消毒柜一台;三等奖30名,价值人民币300元的德赛VCD一台。当事人为了达到促销目的,且在该店只投放了没有任何说明的上属奖券100张,采取在店门口张帖没有说明活动范围、奖券投放数量、中奖概率、奖品数量、质量的宣传单,将其它地方抽到的三等奖以喜报的形式张帖于该店门口,门口仅摆放一辆都市爬虫摩托车等手段以欺骗误导消费者。
二、处理结果: 我局认为,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《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》第3条第1款第〈1〉项、第6条第1款之规定。依据第7条第1款及〈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〉〉第26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此案,当事人的此种宣传方式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:一是此活动是在该专卖店举办的,在该店就能抽到以上奖项;二是张帖的喜报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在该店抽出的;三是兰州分公司只在肃州区点(酒泉办事处)配置奖品都市爬虫摩托车1辆、消毒柜1台、VCD1台,让消费者误认为各奖次、数量均在酒泉。案件调查人员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(仅书证提取了7份),认定当事人此次活动全过程具有人为的欺骗性。大量的事实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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